2008年7月28日,深圳市弘法寺慈善功德基金会第二届一次理事会在弘法寺召开。基金会的第二届监事、理事出席了会议,深圳市民宗局宗教处处长、深圳弘法寺建设功德基金会规范工作小组组长李蓉莅临会议指导并讲话。
会议确定了“深圳市弘法寺慈善功德基金会”更名后第一届监事、理事组成人员,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弘法寺慈善功德基金会章程(草案)》。并重新组建了基金会的监事和理事会班子,使得基金会依法开展会务有章可循。理事会还依据有关法规和《章程》赋予的职权,选举产生了基金会领导班子(还有待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生效),为基金会今后开展工作提供了坚强的领导核心和组织保障。